广西桂林至柳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际范围内对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拟建的广西桂林至柳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0-2020)》布局方案中“纵5”桂林经柳州至南宁第二通道的组成路段。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全长约95.637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04.02亿元。路线起点位于泉南高速桂林至柳州段与包茂高速相接的池头互通处,路线向西经临桂县两江镇、永福县百寿镇、融安县泗顶镇、融安县沙子乡、融安县东起乡,终于融安县潭头乡红岭村,接正在建设的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
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200.24公里,项目总投资约201.43706万元。路线起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县洛满镇附近,设洛满枢纽型互通同宜柳高速公路及在建的三柳高速公路相接,线位向南跨越黔桂铁路,经里高后进入来宾市境内,经过思练、果遂、合山,跨越红水河后线位向南进入上林县境内,经三里、白圩、巷贤后进入宾阳县境内,经新桥、太守、昆仑后进入南宁市境内,经三里、七塘,到达终点南宁五塘镇,设五塘枢纽型互通与南宁外环高速公路交叉。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计划于2016年开工,建设工期4年。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期为4年。
以上项目信息最终应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内容为准。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桂林至柳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公路建设、经营管理公司(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
针对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截止到2013年末投标人净资产36.4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针对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截止到2013年末投标人净资产70.5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近3年(2011年至2013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
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1%。
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针对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截止到2013年末净资产总额36.4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针对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截止到2013年末净资产总额70.5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近3年(2012年至2013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银行信用等级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4. 其他
投标人可以就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或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单个项目进行投标,也可以就上述两个项目同时进行投标;
政府负责本次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政府可视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政策或资金支持,但投标人对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要求将作为评标因素之一;
鼓励具有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每个项目须提交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致电010-68405032索取本项目“投标报名表”,按“投标报名表”要求完成潜在投标人报名。报名须持如下所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上述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报名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705室)。
属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携带上述文件报名外还应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已报名的投标人可以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本公告要求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获取招标文件或致电010-68405032邮寄索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时组成的联合体也必须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为牵头人。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
联系人:
刘先生、吴先生
电话:
0771-2115909
传真:
0771-2115909
0771-280547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人:
易先生、柳先生
电话:
010-68405032
010-68405031
传真:
010-68405006
作者:以下简称“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