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南宁市昆仑大道延长线(昆仑镇~宾阳)工程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宾阳县
工程内容:拟建道路位于南宁市东北部,道路起点(桩号K0+000)位于兴宁区昆仑镇,途径宾阳县陈平乡、宾州镇、新桥镇,终点(桩号K22+620.383)至宾阳县环城路,线路总长为22620.38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60m,设计时速为60km/h,双向八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隧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
总投资:317916万元
建设单位: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大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大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14处,主要为项目沿线的村庄。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伶俐江、清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生态敏感保护目标:昆仑关景区外围保护控制范围的用地。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项目须永久占用部分村庄居住用地及农业用地,拆迁部分村庄的居住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建筑拆除、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应采取多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经预测,项目运营远期,沿线敏感点NO2、CO的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大,应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现场场界处设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挡降噪,禁止夜间和中午施工作业,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集中安排在昼间;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便道,实行限速、禁鸣等措施;经预测,项目营运将使周边6个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噪声值超标,对超标建筑拟采取换装铝合金窗的措施。
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肥,对环境影响不大;在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以及采取水土保持防护等措施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确保水源安全。
地下水环境:项目挖方路段不会挖至地下水稳定水位之下,填方路段也不涉及填堵落水洞等,路基挖填方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水位或水量;化粪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在做好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
生态环境:施工开挖和临时占地将清除部分地表植被,项目的建设对野生动物原有的活动范围产生一定的干扰、阻隔,但对野生动物的总体影响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对高填深挖路段采取边坡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弃土运至弃渣场堆放。对运输弃土的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避免对运输线路城市道路的环境产生污染。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经预测,公路建成后,在沿宾阳县清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概率最大:2016年为0.00681次/年,2022年为0.00851次/年,2030年为0.00973次/年。在落实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制订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公路运行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以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和控制突发事故事态的扩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 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nnhb.gov.cn/)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11日。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71- 5689265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联系电话:0771-2311598
传 真:0771-2311598
联系人: 覃工
电子邮件:490289877@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南宁市昆仑大道延长线(昆仑镇-宾阳)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南宁市昆仑大道延长线(昆仑镇-宾阳)工程位于南宁市东北部,南宁市兴宁区及宾阳县境内,道路起点(桩号K0+000)位于兴宁区昆仑镇,途径宾阳县陈平乡、宾州镇、新桥镇,终点(桩号K22+620.383)至宾阳县环城路,线路总长为22620.38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60m,设计时速为60km/h,双向八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项目永久占地189.83hm2,拆迁房屋8066.7m2,拆迁低压线6736m(低于35KV),高压线3010m(110KV),电线杆49根,有线电视2890m,通讯线1771m。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隧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
工程总投资为317916万元,计划2014年6月开始施工,2016年5月完成施工,施工期为24个月。
拟建项目主要位于农业生产区,由于人类长期开发利用和频繁干扰,评价范围内植被人工属性明显,无天然原生植被分布,均为常见的植物类型。评价区内为人类活动频繁地区,主要为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
依据《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源涵养功能区。
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无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的NO2、CO、TSP、PM10日均值和NO2、CO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由现状监测结果可见:所有监测的敏感点的昼夜间现状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噪声监测断面衰减情况可知,距离公路中心线20m处昼夜间现状噪声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距路中心线40m处昼夜间现状噪声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拟建道路沿线水系河流主要为伶俐江及清平水库,道路沿线地形较复杂,小河流、山谷沟壑及沟渠等水系较多,水沟均为山体排水形成自然冲沟,主要汇集山体流水,冲沟为季节性水沟,汇集雨水后流入伶俐江及清平水库。
监测数据表明:评价范围内的伶俐江及清平水库支流水质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DO、NH3-N、石油类监测指标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悬浮物监测指标均能达到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评价河段现状水质良好。
根据现场踏勘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评价范围内无大型地下暗河、泉分布,场地内的地下水为上层滞水、基岩裂隙水,水量中等,主要受降水补给,侧向补给次之。
根据《2012年南宁市环境质量概要》内容:根据《2012年南宁市环境质量概要》内容: 2012年南宁市地下水质良好级占31.25%,分布面积约12.2平方公里;较差级占68.75%,分布面积约137.8平方公里。地下水的总污染指数为5.45,较上年度上升了1.94,总体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水质主要影响指标为铁和锰,主要由于南宁市盆地第四系土壤中的铁、锰含量偏高,在酸雨侵蚀下溶解入地下水,或部分生活污水渗漏入地下水中造成。
⑴ 本工程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相协调;
⑵ 项目永久征地189.83hm2,占地类型主要农业生产用地。土地的占用将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但不会对沿线的土地资源利用带来影响;
⑶ 拟建项目建设涉及拆迁房屋面积共8066.7平方米,主要为居民住房及木棚房的拆迁,涉及拆迁的居民点主要有坛敏坡、高田社区、中兴村、塘六村、石砍村,其中涉及拆迁的居民为约53户,共256人。
⑷ 项目材料运输车辆作为大型车辆,可对城镇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
⑸ 道路评价范围内未经过重要矿床,也无探矿权及采矿权设置;道路建设不涉及对影响区内矿产资源利用的影响。
⑹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南宁市登记在册的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建设不会对该类资源造成影响。
⑺ 项目建设涉及对电力通讯线的拆迁,短期内对周边居民用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⑻ 对施工车辆出入可能影响附近居民的出行。
⑴ 项目永久占地189.83hm2,主要占用农业生产用地主;临时占地17.97hm2,占地类型为荒草地、旱地和果园。项目评价范围区植被类型主要为农业栽培植被、人工经济林和灌草丛,均为广泛分布种、适应能力强物种,可通过物种自我调节得到补偿,减少的个体数量对区域和整个物种分布区而言是可以忽略不计,也不会对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评价区没有国家、地方保护物种以及地方特有种,未发现古树名木。
⑵ 道路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影响区内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
⑶ 本道路沿线为丘陵地貌,存在高填深挖现象,其中高填路段长约2260m,占设计范围内的路线全长的10.0%,最大高填28.4m;深挖路段长约3755m,占设计范围内的路线全长的16.6%,挖深约32.0m。施工中,高填深挖路段会出现边坡裸露,增加水土流失等。
⑷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推荐设弃渣场7处、临时推土场5处。弃渣场设置基本合理。
⑸ 项目未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其与生态功能区划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要求是符合的。总体上看,本工程与《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2010)的要求是相符的。
1.3.3.1施工期
⑴ 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厕所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肥,洗涤废水、洗漱用水等其他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⑵ 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污水。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排入周边的地表水体会使水体悬浮物增加,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会产生影响。
⑶ 路基开挖和填筑期将造成较大面积的地表裸露,雨季时雨水冲刷泥土,泥沙随水进入地表水体,将会导致路线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体悬浮物浓度有较大幅度的升高,若遇连续暴雨天气,降雨量过大泥沙淤积过多还可能会堵塞排水渠。
⑷ 桥梁的施工建设,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1.3.3.2 营运期
本项目排水工程仅有雨水工程。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降水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雨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雨水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1.3.3.3 清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1)拟建道路桩号K13+050~K19+860路段以路基形式穿越清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距一级保护区0.9km,距清平水库取水口2.7km。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施工不会直接对清平水库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该路段位于水库汇水范围内,施工期对水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路基开挖、边坡填筑等造成的裸露地表若不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在当地强降雨条件下,产生的水土流失会随着降雨冲刷汇入水库,造成水库SS的增加。
(2)营运期穿过保护区路段可能对饮用水保护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面径流和公路交通运输带来的风险事故对保护区可能的不利影响。
(4)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拟建项目穿越清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鉴于审批权限划归宾阳县,建议宾阳县自行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政府宾政函[2013]616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昆仑大道延长线(昆仑镇~宾阳)工程穿越清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同意昆仑大道延长线(昆仑镇~宾阳)穿越清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建设;同时建议在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以及采取水土保持防护等措施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确保水源安全。
项目施工期废水对水质可能有影响,但采取废水处理措施后影响很小;路基挖填方及道路不可渗漏路面不会影响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的桥墩施工未影响到地下水。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1.3.5.1 施工期
(1) 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
(2) 在有2.5m的金属板围挡的情况下,施工道路沿线颗粒物浓度值在距施工红线83m范围内均超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3) 项目拆迁建筑物产生的扬尘对道路沿线的村庄影响较显著。
1.3.5.2 营运期
评价采用ADMS模式对道路两侧CO、NO2浓度进行计算。根据预测,项目运营远期(2030)敏感点NO2、CO的24小时平均值及1小时值平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1.3.6.1 施工期
⑴ 施工机械如果是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70m,夜间450m。
⑵ 施工时多台施工机械同时运转时机械噪声会使敏感点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最大超标32.6dB(A),夜间超标22.6dB(A)。
⑶ 拟建道路沿线分布有一些村庄,项目的施工噪声对道路两侧的村庄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应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护措施减小施工期机械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⑷ 项目施工对声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运输车辆引起的噪声对沿途居民的生活、工作产生的影响,过往车辆在途经环境敏感点时应尽量避免鸣喇叭,同时施工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尽量减少运送材料的车辆在休息时间经过环境敏感点。
⑸ 拆迁建筑物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影响较显著,应做好防护措施。
1.3.6.2 营运期
1、项目运营将带来交通噪声影响,至运营远期,拟建道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2类标准(夜间)最小达标距离分别为:
4a类:红线两侧53.7m; 2类:红线两侧77.9m;
2、至营运远期,交叉区域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标准达标区域分别如下:
拟建道路与宾阳县环城路交叉区域:
4a类标准昼间:距拟建道路道路红线5m、距宾阳县环城路道路红线2m以外的区域;
4a类标准夜间:距拟建道路道路红线84m、距宾阳县环城路道路红线60m以外的区域;
2类标准昼间:距拟建道路道路红线38m、距宾阳县环城路道路红线20m以外的区域;
2类标准夜间:距拟建道路道路红线93m、距宾阳县环城路道路红线70m以外的区域。
3、至项目营运远期(2030年),昆仑镇居民自建房、六邻坡、新兴村、老大窝、龙塘村、福龙村、郭塘村昼夜间噪声值能达到2类标准;坛敏坡临路二排、高田社区临路二排、中兴村临路二排、塘六村临路二排、新龚村临路二排、石砍临路二排昼间噪声值能达到2类标准,夜间噪声值超出2类标准,超标范围为2.2~6.4dB(A),超标最大的为坛敏坡临路二排,最大超标6.4dB(A)。
坛敏坡临路一排、高田社区临路一排、中兴村临路一排、塘六村临路一排、新龚村临路一排、石砍临路一排昼间噪声值能达到4a类标准,夜间噪声值超出4a类标准,超标范围为2.7~7.3dB(A),超标最大的为坛敏坡临路二排,最大超标7.3dB(A)。
⑴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废弃土方和生活垃圾两种,拟运往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
⑵ 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其形式为沿道路呈线性分布。
经预测,道路建成后,在沿宾阳县清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概率最大:2016年为0.00681次/年,2022年为0.00851次/年,2030年为0.00973次/年。在落实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制订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公路运行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 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进行统一分流规划,并对施工期间区域交通组织进行公示。
(2) 施工区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隔离措施,采用2.5m高的铁皮挡板进行封闭,避免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同时安排相关人员作为现场安全员,协调周边人车通行与施工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 项目建设应加强交通疏导,设置适当数量的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在交通高峰期,安排专人组织疏导交通。
(4) 加强对大型施工车辆,尤其是材料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 拆除后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项目弃土场处置,不能随意堆放。
(6) 做好征地工作,进行建筑物拆除时,应确保临近建筑的安全。
(7) 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发掘和清理完毕后才能恢复施工。
(8) 项目涉及对现有电力电讯线等市政服务设施拆迁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安排替代方案,缩短复建时间,降低不利影响。110kv高压线在迁移重建前应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评价并报相关环保部门审批。
(1)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较大的开挖与回填路基作业,应避开暴雨期进行;挖、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
(2)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弃渣和表土及时运至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和临时推土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土地进行清理和植被绿化恢复。
(3)路基施工中,应注意洒水降尘,尤其在旱季应增加洒水次数,拉土运渣车应加盖车蓬。沥青摊铺应缩短作业时间,并选择天气晴朗的时间进行。
(4)项目永久占地区及临时占地区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置,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与绿化设计。
(5)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进行绿化、对弃渣场进行绿化或复垦,绿化植被选择本地易生耐活树种。
(6)本项目高填深挖路段路基施工时需及时夯实边坡坡面,并开挖临时的排水和截水沟渠,雨季来临时用薄膜或草席覆盖坡面。高路堑边坡防护措施:分级放缓边坡,每级边坡之间设2m宽平台。坡脚设置浆砌片石护脚墙。尽量把路基工程、边坡绿化和绿化工程同时实施,将土路基和边坡的裸露时间缩至最短,以降低高填深挖路段的影响。
(7)穿越昆仑关景区外围保护范围的路段植被恢复应尽量选用与拟建道路周边区域内相同的植物物种,以使拟建道路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4.4.1 施工期
(1)加强桥梁施工组织管理。
(2)施工营地和堆料场禁止设置在地表水体附近。
(3)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沉砂池,对雨水进行沉淀后再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4)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厕所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肥,洗涤废水、洗漱用水等其他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5)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避开在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和绿化的工程措施。
(6)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定期检修。
(7)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穿越上清平水库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应做好边坡防护和排水工程,避免路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物和带泥废水进入水源保护区汇水区,以至水体悬浮物浓度升高。
②施工期的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各类临时工程均不得布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施工机械冲洗。建设、开挖产生的废土废渣要及时运走,不能堆放在水源保护区内,并做好后续的水土保持工作。
③严格红线实施路基工程,不能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入临近的地表水体,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1.4.4.2 营运期
(1)本项目工程仅包括雨水工程的建设,建成后,近期路面的雨水可通过道路雨水边沟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污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全线采用双排水设计以收集路面径流。
②设置警示牌,主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路段设置事故应急池+沉淀池的应急系统。同时对路面径流应急池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项目施工营地应设置化粪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设置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化粪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1.4.5.1 施工期
(1)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相关规范要求。
(2)结合拟建项目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对各敏感点施工扬尘控制提出相应措施,详见表9.2-1。
(3)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挡。
(4)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要执行车辆密闭化运输,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
(5)施工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台班,工程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
(6)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1.4.5.2 营运期
(1)利用植物净化功能,道路绿化优先选择具有吸尘、吸收CO、NO2效果好的树种;
(2)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使,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3)交通运管、交警等城市各部门配合,加强车辆监控,减少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降低路侧大气环境污染。
1.4.6.1 施工期
(1)尽力避免在午间及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若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前取得南宁市建委的午间、夜间施工意见书,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可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公告附近的居民,尽量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应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3)结合上述分析及拟建道路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建议各敏感点施工期应采取噪声防治措施详见表9.2-2。
(4)严格执行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的敏感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4.6.2 营运期
(1)为了对拟建道路两侧土地做出更好的规划,按照项目营运远期拟建道路红线两侧及交叉区域四周交通噪声预测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夜间达标距离,对后期路侧建筑规划提出如下要求:拟建道路道路红线77.9m范围内;拟建道路与宾阳县环城路交叉区域距拟建道路道路红线93m内、距宾阳县环城路道路红线70m内。以上区域内规划的声环境敏感建筑应采取相应的噪声防范措施,上述区域,若新建集中居民住宅区、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建筑;需做好墙、窗的降噪设计,卧室、集中办公区不应布置在面向道路一侧,需合理规划布局,以减轻本项目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2)结合本项目特点,宜合理利用地物地貌、在绿化带种植高大乔木等作为隔声屏障,其建设应结合噪声衰减要求、周围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景观要求、水土保持规划等进行。
(3)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地面交通噪声的监测,对环境噪声超标的地面交通设施提出噪声削减意见或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本项目施工弃土运至弃渣场堆放。对运输弃土的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避免对运输线路城市道路的环境产生污染。
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加强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以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和控制突发事故事态的扩大。
对在路段上行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必要的监控,确保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项目建设符合《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其建设对建设市县(区)"一小时交通圈",改善县城之间、中心镇与县城及县城与市区之间的道路网络,加强中心城区与吴圩、金陵、武鸣、宾阳等县区(镇)连接通道建设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和迫切。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于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对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落实予以承诺,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和营运不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